关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9-16浏览次数:484

 

关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位老师: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于近期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此之前,请各位老师通知本院系准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做好如下工作:
一、在学工系统中进行贫困生认定,贫困生认定截止日期为本周六(9月19日);
二、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满18周岁,即1991年12月1日前出生的学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担保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法定监护人及第三方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监护人及第三方亲属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或手机)的三个月以内的缴费单据原件。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本人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盖章;
4)有效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及相应存折首页的复印件;
5)老生需提供全部的成绩单,并由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1、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亲,第三方亲属是指除父母以外的直系、旁系亲属。
         2、凭本人借记卡和身份证可在中国银行任意网点补办配套的中行存折。
 
东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