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校级文科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唐泉泉发布时间:2015-01-14浏览次数:401

各校内文科科研机构:

为积极推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重点研究基地的引领、协调和示范作用,我处将组织开展“优秀校级文科科研机构”评选工作,现将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优秀科研机构的申报,要在注重提升科研基地建设水平和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国家和地方的战略需求,聚焦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高层次应用对策研究和战略决策咨询,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找准定位、主动作为、做出贡献,充分发挥高校智库咨询作用,为冲击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夯实基础。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明确的、相对稳定的中长期研究方向、目标和任务,有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进行。

近三年内年均到校科研经费不低于40万元(其中纵向科研经费不少于50%);或年均发表CSSCI期刊论文不少于10篇(最高级刊物或SCI\SSCI\A&HCI期刊论文1篇折抵CSSCI期刊论文3篇);或近三年获部、省级以上奖励成果不少于2项。

2.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所研究领域已有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和成果积累,在省内有一定影响,且有承担和完成国家(或地区)重大科研任务和持续培养研究生的能力。

3.具有学科搭配得当、人员结构合理、以中青年骨干力量为主体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科研人才队伍。研究机构负责人学术造诣高、学风正派、讲奉献、讲团结、富有开拓精神并具有组织、协调能力,科研机构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及研究生的人数应达到一定数量和比例,原则上校内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人。

4.有相关的办公室、研究室作为研究支撑,具备良好的办公条件,以保障研究人员从事研究工作。

二、资助方式与结项要求

1.资助方式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6个优秀校级文科科研机构,以校内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项目的方式进行资助,每个优秀校级文科科研机构资助5万元。科研机构申报成功后,须按要求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任务书》。

提前一年完成结项要求的优秀校级科研机构,在下一年度,无需另行申请,即可获得滚动资助(获批省部级以上基地的以其他方式资助)。

2.结项要求

优秀校级文科科研机构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周期结束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结项:

1)年均发表CSSCI期刊论文不少于15篇(最高级刊物或SCI\SSCI\A&HCI期刊论文1篇折抵CSSCI期刊论文3篇);

2)获部、省级以上奖励成果不少于3项;

3)获国家级项目2项以上;

4)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

申报及结项时,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用于多个科研机构,即某项科研成果只能用于一个科研机构。增加或变更科研机构成员的,必须向社科处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报流程

请各文科科研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优秀校级文科科研机构申请表》(见附件),于115日(周四)下班前将申请表递交至社科处,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社科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将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通知获评机构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任务书》。

联系人:熊鑫     电话:83792681,52090239

电子邮箱:xiong8xin@163.com

附件:《校内优秀文科机构申请表》.doc

社科处

201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