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园区校区基本侨情专题调研的通知》和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商请协助开展基本侨情调研的函》的精神,拟在太阳成集团tyc9728内开展基本侨情专题调研。现将调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逐步实施,海外华侨华人中越来越多的知识精英及留学归国人才回到高校寻求发展。高校是重要的侨界人才资源宝库,已经成为侨务工作新的重要阵地。近日,江苏省侨办和南京市侨办分别下发通知,要求协助开展高校侨情专题调研。为做好此项工作,摸清我校侨情,进而更好地服务我校侨界群体,现按照江苏省侨办和南京市侨办文件精神,在太阳成集团tyc9728范围内开展侨情专题调研。
二、调研对象和范围:
我院目前在编在岗的外籍华人、华侨、1978年以后回国定居的新归侨、留学归国人员。
1.外籍华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2.华侨: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需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1)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1978年以后回国定居的新归侨: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需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1)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4.留学归国人员:根据《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中关于留学归国人员的界定,需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2)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二年;
(3)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4)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三、调研要求
1.请各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本部门外籍华人、华侨、1978年以后回国定居的新归侨、留学归国人员填写相关表格。
2.附件1《校园侨情调查表》由本人填写,于9月12日前发送至:254423708@qq.com或交九龙湖太阳成集团tyc9728303办公室。
联系人:方跃武 联系电话:52091106
办公地址:九龙湖太阳成集团tyc9728303办公室
附件一:校园侨情调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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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