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者:苏景姣发布时间:2021-09-23浏览次数:1409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22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和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生不超过四年,博士生不超过六年,直博生不超过七年。研究生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现学校拟对相关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以下拟退学处理的我院研究生因学校无法联系上本人,特予公告送达(详见附件)。公告期为2021923日至20211122,公告期满视为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以下研究生本人如对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送达之日起五日内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的拟处理意见。学校上述陈述和申辩期满后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陈述和申辩接收邮箱:seuart@qq.com

接收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太阳成集团tyc9728,收件人苏老师。

特此公告

  

附件:拟退学处理但未联系到本人的我院研究生名单

学号

姓名

处理理由

拟处理决定

089572

易映光

超最长学习年限

退学

注:拟退学处理公告送达名单分院系公示,请相关学生按其所在院系在各院系网站查阅公信息。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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