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2013年度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指导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各有关院系、部门:
2013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指导项目开始申报。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校社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江苏特色;项目研究应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有利于加强思想理论研究、建设与创新,有利于服务和促进国家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科学性、创新性、问题针对性和实践应用性。
2.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要依托各校学科和人才优势,以当前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以相关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为重要内容,紧密结合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提倡跨学科、跨系科、跨学校、跨部门联合申报,提高研究工作的组织程度与集成度,发挥群体优势。
二、项目类别
1.今年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设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和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
2.一般项目及资助类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仅向省属高校开放,指导项目及自筹经费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向所有高校开放。我校可以申报指导项目及自筹经费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
为加强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扶持与培养,我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接受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申报。
2.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校专职辅导员及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任职年限满一年以上的人员,由我校学工处和社科处共同审核同意方可申报。
3.承担教育厅高校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项及被撤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近两年内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同类项目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4.所有项目均由专家评审、教育厅审核确定。
5.此次项目申报仍采取限额申报方式。我校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限报8项,指导项目限报50项。
6.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计划要求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人员不得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对未完成国家有关部门及我省下达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计划任务的高校,将从严批准和控制下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填写并向院系提交《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院系盖章供留存),配套电子版《申请书》及《申报情况一览表》。
2.院系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排列顺序。在《申报情况一览表》排出本单位评审顺序,加盖院系公章。《申请书》和《一览表》及电子文件由院系科研秘书集中报送社科处(辅导员专项申报材料经由学工处审核;机关人员申报材料可直接送我处),社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3.社科处统一审核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受理截止时间:
联系人:李建梅,83793762 denglijianmei@163.com
附件:1.附件1申请书.doc
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