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东南大学200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东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的规定,在2009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违法乱纪或不道德行为作斗争,热心社会工作,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本科阶段的总成绩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15%,毕业论文成绩为优;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成绩良好;
4.响应国家号召,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
二、评选办法:
由辅导员根据学生推荐和评选条件提名,各院(系)进行评审,报学生处审核,校领导批准。
推荐获奖学生必须从学工系统【荣誉称号管理子系统】申请,学生可申请日期:5月27日—6月5日,辅导员审核(请送审时务必将学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毕设成绩”两栏补充完整)、院(系)请务必于报登记表之前即6月5日下午4:00前提交校审,名额请在“荣誉称号管理子系统-院(系)荣誉称号可申请名额查看”处查看。
三、注意事项
1.《2009年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请不要改变原表格式,表格各栏请按预留空间填写,不得随意改动;
2.各院(系)务必在毕业生论文答辩成绩出来后尽快将登记表报给学生处学办,并请院(系)在报纸质版材料前在学工系统中提交校审;
3.上报材料截止日期: 纸质版于6月5日下午5:00前上交学办315 ,逾期将作弃权处理。
学办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