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通知

 

东南大学财务处文件
校财字[2012]6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我校将于2012年6月起,调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调整为12%;2012年7月起,调增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具体调整内容为: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增的变动
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2012年6月起缴存比例调整为学校和个人各12%,2012年7月补交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因比例调整所产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差额,按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此次规定,其中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单位应缴存部分由学校补缴,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不再补缴,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单位应缴存部分和个人应缴存部分均应补缴。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增的变动
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2012年7月起执行新的基数标准,并补缴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基数调整的差额,其中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学校缴存;由个人承担的部分,需从个人7月份的工资中补扣调整的差额,由学校统一交至个人公积金账户中。
3、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增的变动
1998年11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2012年7月与住房公积金基数标准同时调整,比例仍为18%。由学校全额向个人住房补贴账户中补交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的差额。
注意事项 :2012年6月及7月由于公积金比例和基数调整而会相应减少个人工资实发数。此外,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以上补交的金额均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税前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务处
2012年5月22日
发布时间: 201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