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文件),2016年教育部将继续资助约1000名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重点高校、优势学科进行研修。为了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接受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和民族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
二、申报导师: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必须是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三、报送要求:请申报老师将《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于2015年11月27日前发送至我邮箱,并短信告知,以免信息遗失,逾期不予受理。
四、《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填报要求:申请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标准的学科名称和代码填报,并注明学科情况,如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导师和课题信息务必准确
五、接受计划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汇总、经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武汉中心审核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审批。审定后的接受计划将在教育部指定的网站发布。
六、未进入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数据库的学校、学科、专业和导师将不能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七、其它未尽事宜可与我中心联系。
电话:83790218; 13851990028
附件:《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
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学科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 | |
规范的二级学科专业名称 | 二级学科专业代码 | 所在一级学科名称 | 一级学科代码 | 学科情况 | 教师姓名 | 课题名称 | 项目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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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于2005年12月和2011年3月两次更新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确定的一级、二级学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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