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截止2016年9月底到达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人员情况登记表xls.xls
附件二、截止2017年12月底到达退休年龄申请延迟退休人员。.xlsx
附件三、延退人员需递交材料的说明.doc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各位老师:
2016年退休工作现已启动,因为今年政策有所调整,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发[2016] 107号)文件以,及附件中的通知内容,各类上报表格以及材料请于2016年6月7日下班前交至院办李花老师处,电子版表格请发至103005259@seu.edu.cn邮箱。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参保后,系统默认到龄即退,因此学校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出台了《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发[2016] 107号),根据文件精神,2016年作为过渡年,请各单位上报有关人员名单至人事处劳资科。
一、2016年6月10日前上报以下人员情况
1、按原办法延迟退休至2016年10月退休的人员,延续到10月份办理退休;新办法实行后2016年8月及9月到退休年龄人员,也一并于2016年10月办理退休,10月份领取退休待遇。
2、由于延迟退休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并需到省人社厅办理延长养老保险手续,为了便于集中讨论,请各单位上报截止2017年12月已到达退休年龄但符合申请延迟退休条件的人员名单,具体要求见附件。
3、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不分性别)以及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正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不分性别),在其年满60周岁时,按规定经学校批准后可分别延长至70岁与65岁退休。此类人员请各单位上报截止2017年12月已满及已超出60周岁上述博导名单及延迟退休申请材料。
二、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时间,按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15〕14号)文执行,即上述女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如自愿退休,请上交个人申请报告(报告需本人签字以及单位签署意见)。女性六级及以上职级职员不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15〕14号)文执行(即女性六级职员满55周岁退休)。
三、新办法实行后,2016年10月及以后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上报次月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至人事处按新办法办理。
四、按原办法延迟退休2年以上的人员,2017年起按出生时间于生日的当月办理手续,次月起退休,不再于每年10月份统一办理。
人事处
2016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