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升我院教学质量,加强我院教师的教学意识,自本学期以来,经院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多次研究讨论,决定在教师评定职称条例中增加教学条件。本条件包括到由讲师晋升为副教授、由副教授晋升到教授的必要条件。这些条件涉及到我院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服务、教学成果等方面。这些条件将在2017年职称评定过程中参考采用,在2018年职称评定过程中正式采用。所增加的条件近日将以学院文件形式发布,希望各位老师在学院工作过程中切实重视教学,并注意积累教学成果。